(通讯员 张唤 张茂然)看似物美价廉的折扣电影票,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资金洗白的工具。不少消费者以为捡了消费漏洞,殊不知沦为电诈黑产的末端推手。6日4日,经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薛某、葛某、陈某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二万元。
2025年,钟祥警方陆续接到群众受骗报案。多名受害人轻信刷单返利、兼职赚钱、虚假交友等信息,被诱导点击陌生链接原价购买电影票,并按对方要求提供票券核销二维码。最终,受害人未拿到电影票,购票资金也无法追回。
2025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次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薛某抓获归案,葛某、陈某主动投案自首,一条依托“低价”电影票流转,为电诈资金洗白的黑色产业链随之曝光。
2024年10月,薛某偶然获悉了一个远低于市场价的“低价”电影票渠道,并通过售卖“低价”电影票结识了葛某、陈某。2025年5月,薛某已明知该渠道所涉票源非法、关联电信网络诈骗,仍主动拉拢葛、陈二人入伙售卖“低价”电影票牟取非法利益。
薛某向葛某、陈某分享了票源渠道,并坦言电影票来路不正,所使用的沟通软件服务器在境外,国内难以追踪。葛、陈二人虽心存顾虑,但最终同意入伙。薛某随即指导葛、陈二人下载境外特定聊天软件、购买账号,并将其拉入电诈专属派单群组。
2025年7月,薛某向上游电诈分子缴纳数万元保证金后(为打消上游电诈团伙“黑吃黑”的顾虑),葛某、陈某正式接单作业。
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上游诈骗分子通过各类诈骗话术诱导受害人以正常价格购票后,将受害人购买的电影票核销至指定账号,再指令葛某、陈某快速出票。二人通过某平台以“低价”电影票的方式对外售卖,所得款项按原价70%比例转给薛某,薛某再以65%比例折算为虚拟货币转付境外上游电诈团伙,完成非法资金洗白闭环。
经查,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三人倒卖的电影票原价总额达42万余元,其中,关联全国14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葛某、陈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薛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到案后,三人均已退赃。
2026年2月,该案移送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30日,该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薛某、葛某、陈某提起公诉。6月4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