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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联手盗窃,闲置工地一月清空

【字号:    】        时间:2026-08-05      

(通讯员 罗海迪 邓梦雪)一处闲置的碎石场,设备完好却无人值守,兄弟二人趁夜潜入拆解设备,短短一月将可变的设备建材洗劫一空,最终双双付出法律代价。

6月10日,经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同案弟弟王还涉嫌其他犯罪,案件正在审理中。

时间回溯到2024年夏季的一天,到钟祥市某乡镇寻觅垂钓点位时,偶然发现一处停工的碎石场场内生产设备完好,却无人值守,这个细节被他默默记在了心里。

2025年8月29日待业在家、手头拮据的王甲再度想起“无人看管的场地”迅速萌生了盗窃的想法。当天夜里,他携带头灯、扳手、角磨机、撬棍、铁锤等工具,趁夜色潜入碎石场,拆解下碎石运输机的电机,盗走其中40余公斤铜线。

次日,王将盗窃经历告知了弟弟一边请弟弟帮忙销赃,一边主动邀约入伙,称场内还有不少值钱物件,两人联手效率更高。兄弟二人一拍即合,并明确了分工:王甲负责拆卸、切割设备部件,王乙负责望风放哨、搬运赃物。

此后的一个月里,兄弟二人先后十余次深夜潜入该碎石场实施盗窃。小到铜线、铝线,大到电机外壳、铁质构件,凡能拆解变卖的物品,几乎被二人洗劫一空。盗得的赃物被分批次销往多地废品回收站,两人各自分得赃款8万余元。经认定,被盗财物总价值高达52万余元。

2025年10月10日,厂区负责人到场核查时,发现场内建材失窃,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王某甲被抓获归案10月14日,王某乙主动投案。

1月14 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追究其刑事责任,于6月4日以盗窃罪对王某甲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