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海迪 邓梦雪)一处闲置的碎石场,设备完好却无人值守,兄弟二人趁夜潜入拆解设备,短短一月将可变卖的设备建材洗劫一空,最终双双付出法律代价。
6月10日,经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同案弟弟王某乙还涉嫌其他犯罪,案件正在审理中。
时间回溯到2024年夏季的一天,王某甲来到钟祥市某乡镇寻觅垂钓点位时,偶然发现一处停工的碎石场,场内生产设备完好,却无人值守,这个细节被他默默记在了心里。
2025年8月29日,待业在家、手头拮据的王某甲再度想起那处“无人看管的场地”,迅速萌生了盗窃的想法。当天夜里,他携带头灯、扳手、角磨机、撬棍、铁锤等工具,趁夜色潜入碎石场,拆解下碎石运输机的电机,盗走其中40余公斤铜线。
次日,王某甲将盗窃经历告知了弟弟王某乙,一边请弟弟帮忙销赃,一边主动邀约入伙,称场内还有不少值钱物件,两人联手效率更高。兄弟二人一拍即合,并明确了分工:王某甲负责拆卸、切割设备部件,王某乙负责望风放哨、搬运赃物。
此后的一个月里,兄弟二人先后十余次深夜潜入该碎石场实施盗窃。小到铜线、铝线,大到电机外壳、铁质构件,但凡能拆解变卖的物品,几乎被二人洗劫一空。盗得的赃物被分批次销往多地废品回收站,两人各自分得赃款8万余元。经认定,被盗财物总价值高达52万余元。
2025年10月10日,厂区负责人到场核查时,发现场内建材失窃,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王某甲被抓获归案;10月14日,王某乙主动投案。
今年1月14 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追究其刑事责任,于6月4日以盗窃罪对王某甲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