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睿 张唤)一起看似普通的毒品交易,却因犯罪嫌疑人的全面翻供和辩护律师的辩词而变得迷雾重重,检察机关如何抽丝剥茧,用严密的证据链锁定犯罪事实?2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贩卖毒品案终于尘埃落定。
犯罪嫌疑人突然翻供
案件线索源于一起下游犯罪。2024年9月,钟祥市公安机关在侦办曹某贩卖毒品案时,曹某供述其毒品来源于一名叫王某的男子,这条线索迅速引起了警方的重视。
随着侦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清晰:2024年8月2日,曹某乘坐李某某的出租车远赴仙桃,向王某购得1000颗共计90.15克的“麻果”。这些毒品随后通过曹某之手,流向了颜某、张小某等吸毒人员。
2024年10月17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案件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审查逮捕。然而,在审查逮捕期间,王某对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全盘推翻,坚称案发当天既未见过曹某,也未与任何人有过毒品交易,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突然翻供,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这起案件绝不能仅停留在对王某的口供突破上,必须引导公安机关将侦查的重心转向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证明体系。
引导侦查“挖”出关键上线
“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必须找出王某的上线,查清毒品来源。”通过仔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手机勘验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在2024年8月2日这个关键节点,王某与一个名为“夏某兵”的人有过频繁联络,而在公安机关,王某曾供述其毒品是从一个叫“陈某兵”的人手上买的。
“名字的相似性、时间的重合度,这个‘夏某兵’极有可能就是王某试图用“陈某兵”来混淆视听的毒品上线。”这个发现为案件的侦查提供了方向,承办检察官据此向公安机关发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对夏某兵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果然,公安机关对夏某兵展开调查后,发现此人有贩毒前科,于是迅速对夏某兵采取强制措施。2025年5月6日,夏某兵到案后,不仅承认了自己于2024年8月2日贩卖1000颗麻果给王某的犯罪事实,还自愿认罪认罚。他的供述与曹某的供述在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关键细节上相互印证,且均能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其他在案证据形成逻辑闭环。
完整证据链锁定犯罪事实
然而,在2025年8月21日一审开庭现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案发当日王某手机与出租车司机李某某手机通话基站的地图导航图复印件。案发当日,曹某在完成与王某的毒品交易后,没有望见原本在附近等待的出租车,且其本人手机电量即将告罄,于是借用王某的手机与李某某取得联系,由此在王某的手机里形成了该条通话记录。辩护律师提交该证据意图证明王某存在“不在场”证明,进而主张王某并未与曹某见面。
承办检察官当庭指出,辩护律师所提交的基站地图导航复印件既无原始数据支撑,也无专业鉴定依据,不具备证据资格,且基站定位也只能证明手机位于基站的覆盖范围内,无法精确到具体点位,该证据不能证明王某“不在场”。更为关键的是,王某手机中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与曹某、李某某的证言相互印证,且有出租车行车轨迹、运营商通话基站原始数据等客观证据支撑,同时有上线夏某兵的证言及其他在案证据,共同指向案发当日王某与曹某见面并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辩护律师提交的材料,无法对上述完整证据链构成任何实质性质疑。
2025年12月10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