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海迪 邓梦雪)媒人是她,“恋人”也是她!本是牵线搭桥的“介绍方”,却成了朝思暮想的“意中人”!
10月16日,由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甲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5年1月底,钟祥市居民张某乙与前女友冯某约定线下见面,期间,张某乙多次询问冯某的行程安排,但消息发出之后,却都石沉大海。得不到回复的张某乙惊觉自己被骗,感到人财两失的他遂到派出所报案。
原来,张某乙年至而立,个人感情问题尚未解决,家人对此颇为焦虑,时常委托亲友帮忙介绍对象以促成婚事。2021年下半年,张某乙的堂姐张某甲联系其父亲,声称欲将一名跟她同在上海上班的同事冯某介绍给张某乙。基于对侄女的信任,张某乙父亲当即应允。随后,张某甲将冯某的微信账号推荐给张某乙,双方通过微信交流后,于同年12月确立恋爱关系。
在随后长达两年多的交往中,冯某多次以自己或家人生病、弟弟去世、节日红包等找张某乙索要钱款。为维系并发展这段恋爱关系,张某乙在2021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共计向冯某转账10余万元。
然而,双方自始至终未曾见面,张某乙屡次想要与冯某视频聊天或线下见面,但冯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两人关系结束,张某乙多次就恋爱期间的转账问题与冯某进行协商,要求归还相关款项,对方最终同意面谈,却在相见途中彻底失联,张某乙察觉被骗后报警,至此案发。
经查,一直在微信上与张某乙谈恋爱的冯某,居然是堂姐张某甲本人冒充。张某甲因经济拮据,遂利用堂弟张某乙及家人的信任,一边扮演媒人牵线搭桥,一边盗用他人照片冒充“恋人”与张某乙谈情说爱,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持续骗取张某乙财物。为掩盖真相、拖延时间,在张某乙向冯某催讨钱款时,张某甲还以堂姐身份居中调和,直至无法圆谎后让冯某彻底“消失”。
钟祥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