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飞雄 刘洋)大爷:“听说种罂粟苗下火锅味道十分鲜美!”
检察官:“大爷,罂粟不是菜!您可以种花种菜,千万不能种罂粟!即使种一棵也违法,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村民的禁毒意识,从源头上杜绝罂粟种植,近日,钟祥市检察院联合长滩镇政法办深入社区村组,开展禁毒禁种罂粟摸排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让禁毒宣传入脑入心:直观展示,在社区人流量集中区域摆放毒品仿真模型,通过这一直观教具,帮助群众识别毒品外观,了解其危害性;入户宣讲,检察人员进村入户,脚踏田间地头,发放禁毒宣传手册,详细讲解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特征,一再强调“观赏、药用、食用”等理由均不豁免法律责任;以案释法,结合典型案例,警示群众“种毒必惩”,彻底破除“只种几颗不违法”的侥幸心理。
下一步,钟祥市检察院将深化禁毒宣传,强化禁毒教育,推动“不敢种、不能种、不愿种”的观念深入人心,守护乡村净土,让“毒源”无地生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