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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丨聚焦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字号:    】        时间:2024-04-25      

 
  (通讯员 金瑞雪 赵雅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钟祥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霍少虹带队走访湖北文峰酒业有限公司,主动“上门问需”,现场开展法治宣传和维权咨询。
   
   
  走访中,检察人员参观了文峰酒业生产车间、陶坛酒库、智能联合包装车间、党建馆等,实地观摩文峰酒业的生产经营和布局建设,深入了解企业产量产能、质量管控、品牌建设、发展规划等情况,并就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与董事长马晓峰等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上,检察官向文峰酒业职工代表发放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手册》,围绕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内涵、相关罪名法条、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介绍了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方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职能等内容,并结合“检察护企”专项工作,就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涉及的注册商标权保护、外观专利保护、专利权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等内容进行了宣讲,征询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马晓峰表示,这场法治宣传就像一场及时雨,提高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抵御风险、依法维权的意识,文峰酒业将以此次法治宣传为契机,开展法律知识学习,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钟祥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理念,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抓手,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职优势,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络,拓展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监督格局。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