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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愁检察说法(22)从情感剧到犯罪片——看爱情骗子如何上演勒索大戏

【字号:    】        时间:2025-07-09      

网络初识

通讯员 罗海迪 邓梦雪2019年6月,杨某在某APP直播时与张某相识,杨某根据张某透露的个人信息,精心量身编造“优质单身”人设,获取了张某的好感,与张某开始了长达两年半的网恋,二人恋爱期间,从未线下见面,也未曾有任何经济往来,2022年1月,二人分手。

歹念初生

2022年5月,经济拮据的杨某将罪恶之手伸向前女友张某,觉得张某在与其恋爱期间,性格单纯老实、胆小内向,就想吓唬她骗点钱用。于是,杨某又联系上了张某,谎称二人在恋爱期间,自己给张某买了首饰、衣服等礼物,花了一万元左右,由于当时疫情原因,这些礼物就没有送到张某手中,现在两人既然已经分手,张某应该归还自己的金钱损失。张某一开始并没有理会杨某,杨某就通过微信、手机电话、短信等方式威胁恐吓张某,称“如果你不给我钱,我就找人弄死你”“放火烧你家”“去你村委会闹”等,找张某索取钱款。此后,杨某只要没钱用,就找张某并用言语恐吓威胁她“还”钱,张某由于害怕就陆续给杨某转了3000余元钱。2023年6月份,杨某告诉张某已经还完了钱,二人就互删了联系方式。

恶念再起

2024年4月,杨某又结识了新的女友,需要一笔钱来跟对方过日子,就又想到了张某,准备按照之前的方法继续找张某要钱。于是,杨某又加回了张某的微信,谎称二人恋爱期间,杨某的哥哥也出钱给张某买了礼物并要杨某还钱,杨某因为没有向哥哥还钱,哥哥闹到了杨某的工作单位,导致其失去了工作,工资也被扣掉了38万元,张某应该对此负责,赔偿杨某的工资损失。杨某又多次通过微信、手机电话、短信等方式威胁恐吓张某,称要找朋友打她、去法院告她、把她和她爸爸送进监狱、把她的照片贴满当地网站等,张某出于害怕就又陆续给了杨某58000余元钱。

恶果自食

2025年1月,张某家人察觉此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此案发。后钟祥市检察院对杨某敲诈勒索案依法提起公诉,经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醒互联网时代,网络交流沟通已经成为社交常态,但我们要认识到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在网络交友中需提高警惕心,不要随意在网络上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要轻易相信网友的“网络人设”,远离网络陷阱。当受到他人威胁恐吓时,也要勇敢地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寻求帮助,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