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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愁检察说法(19)|诈骗电话“套马甲”,当心成为诈骗犯罪“工具人”

【字号:    】        时间:2025-05-16      

通讯员 柳晴雯 马韵馨“动动手指,日赚千元”“轻松兼职,过个肥年”……网络上,这类诱人的兼职广告常常让不少人心动。然而,这些所谓的“高薪工作”,很可能暗藏犯罪陷阱。近日,由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的在校学生小罗就因轻信短视频评论区的一条兼职信息,不慎沦为诈骗犯罪“工具人”。  

“兼职过肥年,需要的扣1”——某短视频平台评论区这条诱人的招兼职信息让在校学生小罗心动不已。他毫不犹豫地回复了“1”,却不知自己踏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犯罪陷阱。

对方很快发来QQ二维码,引导小罗添加好友,随后提出“高薪兼职”条件:准备两部手机,一部用于拨打电话,另一部保持QQ语音通话,承诺每小时560元报酬。面对如此高额回报,小罗铤而走险,偷偷拆下爷爷的手机卡安装在自己的备用手机上。

小罗按照指示操作,一部手机保持QQ语音外放,另一部拨打指定号码。电话接通后,诈骗分子冒充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以指导“办理退款”为由诱导受害人添加QQ,进而实施诈骗。虽然小罗很快意识到这是电信诈骗,但在高额报酬诱惑下仍继续参与,最终仅获得65元“报酬”。很快有人因被诈骗而报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上了小罗。

原来小罗这个“日进斗金”的兼职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手机口”诈骗“工具人”。

这类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

双机中转:诈骗分子让“工具人”同时使用两部手机,通过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实现语音中转,一部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拨打受害人电话、发送短信,实现人机分离,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让受害人放松警惕。

设备伪装:利用技术手段将境外号码伪装成国内号码,使受害人误以为是本地号码来电。

诈骗团伙利用这种方式隐藏真实位置,增加警方追踪难度,而像小罗这样的“工具人”,则成了犯罪链条上的“替罪羊”。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兼职要提高警惕,拨打电话就能获得高额报酬显然是诱人的“陷阱”。诈骗分子利用小罗等“中间人”拨打不特定被害人的电话,从而掩饰自己的真实位置信息,让被害人放松警惕,即使事后被害人报案也不易被公安机关发现。如果遇到不法分子以“高薪兼职”、“轻松获利”为诱饵利用中间人参与架设通讯设备、出租出借“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该怎么办?正确做法是:

筑牢防范意识:警惕“不明信息”陷阱,凡是涉及“转账汇款”“安全账户”“验证码索取”等关键词,应立即挂断并核实。

树牢风险意识:远离“馅饼”诱惑,认清“高薪兼职”“零门槛赚钱”等虚假宣传本质,拒绝参与任何形式“手机口”“跑分洗钱”等非法活动。

坚守法律意识:杜绝“帮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通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通讯设备、出租出借“两卡”、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均属犯罪,必将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