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柳晴雯 马韵馨)近日,湖北钟祥一女子张某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钟祥市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该女子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张某在某APP上认识了一名自称是某公司财务总监的网友,该网友表示公司正在高薪急聘会计,每天只需根据安排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收公司货款即可。起初张某担心自身学历不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也没有相关经验,不符合该岗位要求,但该名网友称只要会用手机银行转账就行。张某在高薪诱惑下便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以及身份证照片发给了对方。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张某的银行账户每天都会在不同时段收到不同金额的转账。收到钱后,张某便会根据该网友的要求,将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2023年7月,张某在使用手机银行帮助该网友转账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限制使用,于是打电话向银行客服人员咨询,银行客服人员提醒其账户资金快进快出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解冻手续。张某却觉得自己没有损失,便使用自己的另外2个银行账户继续帮助对方转账取现。
2023年8月10日,钟祥市公安局对张某“断卡”线索信息进行研判,经立案侦查后发现:2023年6月至7月,张某的三个银行账户关联诈骗案件5起,涉诈资金共计33余万元。
张某在证据面前终于承认,自己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转入自己银行卡的资金系非法所得,仍帮助他人转账、取现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500元。
2024年8月10日,钟祥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钟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终结后将张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至钟祥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双手劳动赚钱才是正道。近年来,提供银行卡转账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通过各种社交软件发布兼职招聘信息,高薪吸引他人提供银行卡或帮助转账。部分群众因反诈意识不足或贪图小利,最后沦为洗钱犯罪的工具和帮凶。
法条链接: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