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志俊)“自从给我批假之后,通过外出招商活动为公司引入资金近2亿元,还新增了一条生产线,年产值可要新增不少!”近日,社矫对象张某某在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检察官持续跟进回访时脸上由当初的一愁莫展变成了现在的喜笑颜开。
社矫对象张某某是钟祥市一家公司总经理,此前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某所在公司业绩不断下滑、连连亏损,为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张某某需经常性到外地处理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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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亲自过去,很多事处理不了,确实是迫在眉睫。”张某某向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请长假但未通过,而且请假手续较为繁琐,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希望检察机关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简化外出请假审批程序。在收到申请后,为依法促进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立即与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分析研判张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外出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可行性,并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司法局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张某某在矫期间表现较好,能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能按时请销假,未发生脱离监管情形,并表达了积极回归社会的意愿。”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调查核实情况并出示了矫正档案、营业执照、合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就是否为其简化请假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程序听取了各方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张某某因非暴力犯罪被宣告缓刑,社会危险性较小,服从日常监管,且事关公司发展,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确有必要。
张某某也是表明了决心:“如果能够得到批准,我外出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在请假外出期间定期报告思想和工作情况,绝不会出现失联和脱管情况。同时,我一定不辜负司法机关对我的关心和厚爱,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努力实现自我价值,用实际行为回报社会。”
综合听证意见后,该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社区矫正管理部门简化请销假审批程序,经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后,为社矫对象“量身定制”个性化监督方案,通过多种线上方式对其进行动态监管,确保社矫对象能“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请假手续很快获批,张某某立即着手市场调研、拓展业务、更新设备产品等活动,融到了资金,扩大了生产规模,公司迎来了新机遇。“感谢检察机关解决困扰我的烦心事、揪心事,让我十分温暖、万分感激!”外出期间,张某某每天都按规定在线上打卡、报备。
据了解,为依法有效帮助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2023年5月以来钟祥市检察院联合钟祥市司法局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机制文件,对社矫对象的身份确认、外出申请、审批、管理、销假等内容进行规范,营造安商、稳商、惠商、暖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