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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取水需谨慎,不仅有害还违法!

【字号:    】        时间:2023-10-25      

  (通讯员 陈逸菲 王思爽)企业正在抓紧办理取水许可证,往后将严格依法取水用水并接受监督管理。10月7日,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执法人员欣慰地告诉钟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这个好消息。今年6月,有线索反映钟祥境内有多家混凝土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用于工业生产。

   
  “私自采用地下水和地表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损害国家利益,必须坚决杜绝这类行为。”钟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高度重视,随即对市内混凝土企业展开摸排。

  经实地走访发现,有4家混凝土企业存在违法取水行为,其中3家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通过厂内水井抽取地下水用于混凝土生产,1家企业利用农业灌溉泵站抽取地表水,经管道和明渠进入厂区蓄水池,用于混凝土生产。

  混凝土搅拌站一直以来都是“用水大户”。作为各部分原料的混合剂,水在混凝土生产中不可或缺,业内人士称,按照标准比例计算,每吨混凝土需要0.2-0.25吨的水。但与清洗用水相比,混凝土生产用水几乎微不足道。由于混凝土具备易凝固,难清洗的特点,生产运输设备需要经常清洗,清洗一次搅拌机或搅拌车至少需要1-2吨水,而搅拌车在生产高峰期一天更是要清洗2-3次,由此可见,一座相当规模的混凝土搅拌站每天的用水量极大。
   
  为保护水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7月7日,该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辖区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职责。7月11日,该院针对相关单位对企业取用水资源监管不严、涉水法规宣教力度不大等普遍性问题,依法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

  随后,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用水情况开展现场勘察,于7月21日分别向以上企业送达了《关于限期办理取水许可的通知书》,要求上述企业在限定期限内补办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合法取水,并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同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涉水法规,“企业用水需合法,试图通过私自采用地下水、地表水实现用水0成本是走不通的”,4家企业均表示愿意主动承担相关法定义务并接受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办理取水许可证。

  下一步,该院将联合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水工作排查专项行动,对全市企业的用水情况进行扩面排查梳理,特别是加强对矿山、搅拌站、混凝土预制品等高耗水企业用水行为的监管,深入推进全市地下水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填补地下水监管空白,守护地下水资源安全。

  检察官介绍道:“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宝贵的矿产资源,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受惯性思维影响,部分群众对地下水资源的认识存在盲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节约生产生活成本,私自直接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会使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也损害了国家利益”。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主及市民朋友:需要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取水前应咨询相关部门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和高额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