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正宜 李志俊)“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会,这种形式非常好!”担任听证员的市人大代表、钟祥市义工联副会长、柴湖镇马北村卫生室医生王鸿举在听证会后感触颇多,“我觉得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月20日上午,钟祥市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市人大代表王鸿举、市政协委员周华、人民监督员付世鹏受邀担任听证员,该院法医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所在村干部参加了此次活动。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卫东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陈正宜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和听证审查的主要内容。
案件详情
杨某因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被钟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2月10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将罪犯杨某的有关法律文书送达钟祥市公安局,但因罪犯杨某患有严重疾病,钟祥市公安局未将罪犯杨某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2021年3月,该院在开展排查“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钟祥市公安局存在未依法将被判处实刑罪犯杨某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问题。
经该院监督,罪犯杨某以患有脑部恶性肿瘤为由向钟祥市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诊断,罪犯杨某患有脑生殖细胞瘤,术后继发垂体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脑积水等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钟祥市法院拟对罪犯杨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向检察机关书面征求意见。为此,该院召开了这次公开听证会,目的就是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
三名听证员先后就罪犯杨某的病情、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以及监外执行后社区矫正等问题,分别向承办检察官、法医技术人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向杨某及其母亲和杨某所在村政法主任提问,上述人员一一说明了情况。
之后,进入休会程序,听证员到另外一间会议室就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的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
复会后,听证员对罪犯杨某是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杨某所患病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且案发后确有悔改表现,人身危险性较小,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杨某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监管,认真改过自新,希望可以在家治病,请求司法机关同意暂予监外执行。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院认为罪犯杨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当场决定在听证会后依法向钟祥市法院发出《回复意见函》,同意钟祥市法院将罪犯杨某暂予监外执行。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下的创新实践,旨在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就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这次活动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兼顾了司法温情,得到了参与人员的一致好评。该院将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