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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6      

 

2021年,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持续推动检察工作和钟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年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院集体先后荣记集体三等功3次,连续两年在荆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有16个集体46名个人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表彰,18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钟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倾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新鄂检十条”和荆门市院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钟祥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市场主体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咨询服务;积极开展“我为市场主体做什么”大讨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犯罪,批捕111人,起诉179人;依法少捕慎诉慎押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四类人员”,不批捕8人,不起诉32人;对涉市场主体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10件,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件,3件案件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科技抗疫助力检察办案,疫情期间进行远程提审、视频庭审,为异地律师提供互联网在线阅卷服务。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共办理涉疫案件4件,办理的王某在网络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快审快诉,入选全省首批涉疫刑事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某医药公司售卖假冒伪劣医用口罩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首批涉疫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抗疫期间,全体检察人员闻令而动,下沉社区、扶贫村、路段承担一线防控任务,2名同志分别获评钟祥市“最美逆行者”提名奖和抗疫工作先进个人。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认真排查上访及群体性事件风险47件,做好隐患排除、息诉罢访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参与防范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13件24人,起诉16件36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在检察环节追回赃款613.77万元;通过检察微信公众号,开展以案说法,提高群众防范意识,1件以案说法信息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微课堂。

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扎实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护航长江生态大保护,重点打击在汉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犯罪,依法批捕14件19人,起诉39件57人;实行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放流鱼苗2500公斤,补植复绿400余亩,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了首个生态保护补植复绿基地;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5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2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办理的莫愁湖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环保专项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助力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扶贫专款125万元,协调建设扶贫村饮水、道路、村貌等基础设施,实现整村脱贫;帮助1名“事实孤儿”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失踪,并依法支持起诉,协助落实“孤儿养育金”;严厉打击破坏乡村振兴类犯罪,办理该领域案件183件272人,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件7人。

二、聚焦平安建设,提升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

有力有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领导包案指导制度,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09人,起诉155人,纠正漏捕16人,漏犯5人,漏罪15人,改变定性5人;办理了有较大影响的孔某军、孔某洲案、曹某军案、郭某红案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中孔某军、孔某洲涉黑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注重“破网打伞”“缴财断血”,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53条,加强对涉黑恶案件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监督,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7件,有效促进行业整治和社会治理。

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462件647人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1件多元救助化解信访积案的作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实体、电话、网上、掌上“四位一体”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共办理268件为民实事;更加注重诉源治理,把公开听证开到家门口,不断拓展公开听证范围,共开展检察听证183件次;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件12人,帮助追回工资300余万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7件,司法救助案件13件,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20.5万元,通过检察履职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倾心倾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深化“莫愁工作室”品牌,携手团市委成立荆门地区首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8人,起诉11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特殊刑事政策,附条件不起诉19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化支持体系,获批成为省级试点项目,通过“检察官+社会化”帮教,助力1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上大学;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牵头14家单位建立强制报告、从业限制制度,并开展专项清查,督促相关单位解聘2名有涉毒犯罪记录人员;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城区、乡镇学校开展防性侵、校园欺凌等主题宣讲50场次。

    三、深耕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涉政、暴恐、电信诈骗、非法传销等犯罪,共批准逮捕87人,起诉147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517人,起诉2407人,决定不批捕224人,不起诉290人,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成刑事和解132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8件,撤案70件,纠正漏捕76人、漏诉78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147件,开展刑事审判活动监督40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9次;积极开展“纸面服刑”、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13件,禁止令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采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33件36人,起诉23件26人,不起诉10件10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省、市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8件3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4人。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受案10件,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加大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力度,受案36件,提出检察建议36件,法院采纳36件;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案32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法院采纳28件;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提请抗诉的一起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获法院改判,

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对裁判正确、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4件案件,积极促进息诉服判,维护司法权威。

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5件;办结1起历时三年历经五次诉讼仍未解决的行政争议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并送上锦旗;办理的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保障千万家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7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均获法院支持;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先后针对消防设施安全、窨井盖安全、古建筑保护、国旗保护、冥币管理等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3件;督促行政机关对汉江大堤内非法养猪污染环境履行监管职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办理的怠于履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行政职责案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原基建工程兵7名英雄烈士墓保护职责,促成修缮并建成红色教育基地,该案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推广。

  四、增强改革牵引,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转隶要求完成职能、人员、编制、经费等划转工作,深入细致做好干警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实行“捕诉一体”,设立6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和1个法警大队;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评析通报机制,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112人;成立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延伸监督触角。

积极优化检务管理。统筹司法责任体系和检察权制约监督体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构建科学完备的司法责任链;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流程监控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机制,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895件,占比10.5%,如首批认罪认罚案件、首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重大黑社会性质案件等均由分管领导承办。树牢“求极致”的理念,持续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考核评价体系,目前“案-件比”为1.11;坚持问题导向,每月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补齐短板。积极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共发出检察建议589份,回复率98.9%。

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2次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全面开展。自2018年实施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151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逐年攀升,今年1至10月适用率为91.15%;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被告人违反具结协议提出上诉的,依法抗诉6件,法院均依法采纳。办案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如在依法对余某某非法狩猎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建议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该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认罪认罚从宽典型案例。

五、坚持强基固本,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通过主题党课、专家辅导、参观践学、选树英模等增强学习教育实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深化党建引领,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坚持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大力提升队伍素能。持续加强班子建设,开展“从我做起、向我学习”活动,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连续五年被市委评为“好班子”;定期开展“写作半月谈”、青年干警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干警专业素养,重点培养开口能讲、提笔能写、交案能办、问策能对、遇事能担的“五能”干警;推行“导师制”,搭建“青年干警成长班”、钟检讲堂等平台,广泛开展“学练赛考训”,共有8名干警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荣获表彰,其中1人获全国检察机关演讲比赛第一名,2人分别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能手”“优胜辩手”称号。

    不断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严管厚爱、“一岗双责”,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推深做实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转作风、强素能、抓落实”“巡察整改回头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纪律作风整顿和专项整治,组织政治轮训、党风廉政宣教月等系列活动,深化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注重抓在日常,落在经常,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共开展各类检务督察485次,发出督察通报53期,提醒谈话105人次。

深入推进“三大工程”。深化人才工程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招录干警16名,提拔班子成员2名,遴选员额检察官4名,提拔1名青年干警担任部门正职;健全人才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等机制,将10名优秀干警纳入全市人才库。深化创新工程建设,打造民事执行监督品牌和阳光钟检品牌创建,建立民事执行监督线索收集、数据共享机制和民事行政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深化文化工程建设,坚持文化育检,高标准建成检察文化活动中心、院史馆、廉政长廊等,举办趣味运动会、摄影展等文体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

    六、强化检务公开,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创新形式和载体,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对代表精细化精准化联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108条,先后邀请代表委员共计328人次参与听证会、磋商会、公益诉讼调查见证等检务活动,21篇联络信息被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省院联络工作等报刊杂志采用。

    自觉接受政协、社会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年度工作,积极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专项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88件,积极向民营企业家及群众代表等问计问需,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12件,程序性信息3831件,公开法律文书1913件;主动邀请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围绕保护未成年人、维护劳动者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检察听证等主题,举办“公众开放日”13场次、新闻发布会3场次;讲好检察故事,发布检务动态及各类新闻稿件1196篇,开展以案释法115件。

各位代表,五年来,钟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关心、鼓励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贯彻还需进一步加强,就案办案思维惯性依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够均衡,监督意识、监督能力、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有待加强,全面从严治检实效有待进一步体现。四是检察科技运用、检务保障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荆门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钟祥市委六届八次全会、七届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钟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四个钟祥”、跻身“四个百强”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积极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党中央、省委、荆门市委、钟祥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障政令畅通、检令畅通。

二是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服务保障钟祥经济高质量发展。把检察工作放在钟祥市委工作大局中谋划,主动在服务钟祥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到切入点、结合点,聚焦平安稳定、生态保护、食药安全、文明城市创建等发挥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莫愁工作室”升级版,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信访积案清理化解等工作;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坚定不移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切实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深化刑事检察,维护平安稳定,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民事检察,抓好专项监督和精准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果;优化行政检察,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实化公益诉讼检察,办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加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培育职业精神,不断增强干警事业心、荣誉感、奋进力,营造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运用常态化机制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  

各位代表,新时代践行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我们将始终保持“拼抢实”状态、大力弘扬“争抢转”精神,务实重行,开拓进取,奋勇争先,为建设“四个钟祥”、跻身“四个百强”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类人员”: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3]强制报告: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从业限制: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5]讯问合法性核查:指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核查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并确定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有无证明能力的一项核查活动。

[6]诉前磋商机制:即发现公益受损线索后,先组织相关行政机关或公益侵害人进行诉前磋商,促进解决公益受损问题。若磋商不成,再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或进行诉前公告。该机制既节省司法资源,又提高工作效率。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8]“案-件比”:是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的案件质量评价核心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9]“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