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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6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认真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力投入抗疫斗争。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院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时间响应号召投入战斗。成立了20名干警组成的工作专班,深入包联社区开展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防疫宣传、走访排查、小区值守、街面管控、物资配送、困难群众帮扶以及辖区内各小区、单位防疫情况督查等,并力所能及为社区提供防疫物资和经费支持,受到包联社区的高度评价。同时扎实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干警及老干部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团结一致,共同战疫,我院干警及家属区无一例确诊病例。两名同志分别获评钟祥市“最美逆行者”提名奖和抗疫工作先进个人。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和助力复工复产的意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与政法各单位建立涉疫案件信息互通、提前介入、快速办理机制,共办理涉疫案件4件。其中王某在网络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批捕、起诉均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从立案侦查到一审宣判仅用时13天,该案入选全省首批涉疫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某医药公司售卖假冒伪劣医用口罩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首批涉疫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更加注重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共批捕10人,起诉50人。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依法慎捕慎诉慎押,不批捕1人,不起诉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4人。注重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中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共提出检察建议14件。办理的一起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努力当好企业法治“店小二”。组织开展“我为市场主体做什么”大讨论、“进企业、解困难、促发展”大走访和“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解读法律政策,宣传典型案例,提供法治服务,推动疫后重振。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重大风险。共批捕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33人,起诉35人。办案中认真做好风险评估,积极防范群体性事件。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在检察环节追回赃款200余万元。助力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与包联村一道开展疫情防控、产业发展、困难群众帮扶等工作,多方协调争取项目资金50万元,组织捐助慰问20余万元。组织干警定期联系走访,与贫困户共商脱贫致富之策,确保所有贫困户按期脱贫。组织干警购买农副产品10余万元,助力消费扶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在汉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犯罪,共批捕7人,起诉47人。探索实行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放流鱼苗5000斤,补植复绿150余亩,建立了首个生态保护补植复绿基地。认真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二、不遗余力护民生,奋力践行司法为民

善作善成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共批捕涉黑恶犯罪22人,起诉3件37人,出庭公诉7件58人。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改变涉恶定性2件,撤销原不起诉决定1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1件,移送立案监督线索10件,纠正漏捕8人。在疫情最严重时期,克服困难成功办结郭某红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观摩庭审,对公诉人的表现给予一致好评。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向监察委移送涉保护伞线索17条,引导公安机关追缴黑财,力促法院判决没收,共追缴涉黑恶资产2000余万元。推进行业清源,共发出检察建议14件,有效促进行业整治和社会治理。

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人,起诉1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特殊刑事政策,附条件不起诉[]9人,附条件考验期满决定不起诉1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会化支持体系,依托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开展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经帮教,1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上了大学。牵头14家单位建立强制报告[]、从业限制[]制度,并开展专项清查,2名有涉毒犯罪记录人员被解聘。开展从业禁止及禁止令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建议注销1名涉性侵害罪犯教师资格证。

倾心倾力办好司法为民实事。以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抓手,努力办好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批捕1人,起诉3人,通过打击犯罪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79万余元。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其中1件经多方协调,促成化解争议,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开展案件“回头看”,防止生产销售假药及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再发生;针对食品外卖平台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传递检察温度,为3名困难当事人申请救助金7.6万元。

三、凝心聚力强监督,全力守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255人,审查起诉660人。经审查,批捕210人,起诉535人。严防冤假错案,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9人,不起诉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撤案2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纠正漏捕13人、漏犯13人、漏罪17人;纠正刑事审判、财产刑执行、在押人员监管、社区矫正、禁止令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工作中违法情形78件。监督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提请抗诉1件,提出抗诉5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17件,与刑满释放人员出所前谈话58人,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15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件。其中,审判程序监督9件,执行监督26件,裁判结果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份,其中再审检察建议1份。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化解行政争议10件。其中1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历时三年历经五次诉讼仍未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为承办检察官送来锦旗。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件,诉前公告7件。突出重点领域,先后开展“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防疫有我、爱卫同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54份。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先后针对消防设施安全、窨井盖安全、石牌老街古建筑保护、国旗保护、冥币管理等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9件。坚持“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和“双赢多赢共赢”检察理念,建立检察建议跟踪督促机制、公开送达机制,促进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率达91.8%。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然怠于履职整改不到位的,或者公益侵害人不愿承担民事责任,也无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我院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共提起诉讼6件,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1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探索实行诉前磋商机制[],以最小的司法资源促进公益受损问题快速得到解决,共磋商解决公益受损问题10件。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人,经审查,决定逮捕9人,取保候审1人;提起公诉9人,决定不起诉1人。其中县处级1人,科级8人。分别涉嫌贪污、受贿、行贿、徇私枉法等罪名。建立检监衔接机制,实行每案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

四、攻坚克难抓改革,着力提升工作质效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加大精准宣传力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宣传片、宣传手册送进看守所号室,把释法说理与办案工作深度融合,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52人,适用率94%,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213人,确定型量刑建议341人, 法院采纳率99.5%。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被告人反悔提出上诉的,依法抗诉3件,其中1件已作出二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被告人增加刑期六个月,有力维护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树立“办案求极致”理念,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减少退查、延期,促进刑事诉讼全流程提速提质提效,今年“案—件比”为1:1.34,“件”同比下降了0.51。建立“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全年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80件,适用率45%。树立“少捕慎诉”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15人,不起诉45人。延伸办案触角,认真研究发案单位和社会治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件,开展以案说法40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涉黑恶犯罪案件一律由院领导包案,重大涉黑恶案件一律由院领导领办。今年以来,领导干部办案126件。

科学应对疫情影响。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积极应变,创新方式履职,确保司法办案不间断,监督标准不降低。针对看守所全封闭管理提审不便的困难,在全省率先启动远程视频办案,共远程提审127件;精心制作法治宣传小视频,通过云教育平台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拟不起诉案件云听证。与看守所共同研究提出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的检察建议,保障“高墙内的安全”。采取为律师提供预约查询、刻录专属电子卷宗光盘、异地检察协作等方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五、持之以恒建队伍,大力夯实发展之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工作条例和“三会一课”制度等。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管控,坚持党建引领、典型示范,先后举办“为党旗添光彩,争做时代先锋”、道德讲堂等活动。积极配合省院巡视组对荆门市院党组的政治巡视,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对标对表实行清单式整改销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专项整治,认真分析新形势下检察队伍面临的风险挑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双重监督管理体制,实行每日流程监控、定期质量评查,实名进行通报,促进规范廉洁司法,共评查案件76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一月一报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加强检务督察,共开展督察101次,发出通报11期,进行提醒谈话25人次。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民法典》及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组织各类培训368人次,举行全员素能考试3次,开展庭前演练、庭审观摩、写作半月谈等岗位练兵活动20余次。鼓励干警参加业务竞赛和理论调研,3名干警在市级业务竞赛中获奖,7名干警先后承担高检院、省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深化青年导师制,举办青年读书会、座谈会,激发青春力量,传承检察精神。扎实开展新时代“六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我院先后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先后邀请14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监督案件办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均邀请列席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先后举办公众开放日4次,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送达52场次。公开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1370件,发布检务动态及各类新闻稿件395条。我院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关心、鼓励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就案办案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三是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不规范问题偶有发生,“案-件比”还有下降空间。四是队伍素能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距离。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我们将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投身钟祥建设新实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推动法律监督新发展,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新成效,为钟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谋划,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钟祥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更加自觉推进更高水平法治钟祥建设。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做细做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精准适用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更加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十四五”时期钟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更加自觉强化高质量检察队伍建设。自觉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弘扬专业精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务实重行,开拓奋进,谱写新时代新的精彩华章,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考察期满后,若嫌疑人表现满足上述条件,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若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反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检察机关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强制报告: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从业限制: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4]司法为民“八件实事”:2020年5月,湖北省检察院提出的服务民生的八项举措,即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工作。

[5]讯问合法性核查:指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核查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并确定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有无证明能力的一项核查活动。

[6]诉前磋商机制:即发现公益受损线索后,先组织相关行政机关或公益侵害人进行诉前磋商,促进解决公益受损问题。若磋商不成,再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或进行诉前公告。该机制既节省司法资源,又提高工作效率。

[7]认罪认罚从宽: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8]“案-件比”:是2020年1月最高检确立的案件质量评价核心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9]速裁程序:2019年10月26日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的庭审程序之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10]“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