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鼎力支持和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保障大局,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展担当,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结合履职尽责、检察监督、队伍建设等情况,排查各类风险16件,分别制定防范预案,积极做好隐患排除、息诉罢访和释法说理工作,圆满完成“迎大庆、保军运”维稳任务。积极参与防范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3件5人,起诉6件9人。办案中认真做好风险评估,积极协助追赃挽损,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在汉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犯罪,依法批捕10件11人,起诉13件19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修复受损生态,共修复林地203亩。对不履行生态修复职责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的向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既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又要求其修复生态,按专家意见在汉江放流鱼苗,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助力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持续深入推进包联村开展脱贫攻坚,帮助争取项目资金20万元,向贫困户资助、慰问、捐款18万余元。注重为扶贫对象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帮助一名“事实孤儿”⑴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失踪,并依法支持起诉⑵,协助落实了“孤儿养育金”。开展软弱焕散村结对帮扶活动,指导开展主题教育、三资清理,协助解决入村道路加宽、老旧电线改造等。打击破坏乡村振兴犯罪,共批捕34件42人,起诉47件65人。开展“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6份,有效推动乡村环境改善。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各类刑事犯罪,批捕26件41人,起诉26件62人。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宣传周”活动,营造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家们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并选取4件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更加注重对民营企业家的司法保护,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让其安心谋发展,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2人,不起诉3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⑶6人,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3件。
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查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件8人,不起诉1件1人,分别涉嫌行贿、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等罪名。其中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7件,县处级干部2人。如省监委立案调查的武汉市武昌区委原常委、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皮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贿案,我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选派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调查,案件指定我院管辖后快审快诉,出庭公诉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受到一致好评。加强与监委衔接配合,建立每案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和相互移送线索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
二、全力履职护平安,让社会更祥和、让人民更安全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5件474人、审查起诉案件363件548人,经审查,批捕264件380人、起诉309件464人。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件3人,起诉5件8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55件81人,起诉65件88人;批捕盗抢骗等侵财犯罪50件84人,起诉52件77人;批捕黄赌毒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4件70人,起诉41件69人;批捕、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件8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网络安全犯罪3件29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9人。
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恶犯罪81人,起诉73人。提起公诉的曹红军等18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陈正刚等8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形成强大震慑。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纠正漏捕9人、漏犯4人、漏罪4起,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20余条。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指导,重大黑恶案件由分管领导带队出庭支持公诉。注重“破网打伞”“缴财断血”,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35条,引导公安机关追缴黑恶犯罪集团资产120余万元、发出追缴债权公告1份。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继续打造“莫愁工作室”⑷品牌,携手团市委成立荆门地区首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打造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支持体系,获批省级试点项目。对涉嫌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7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决定不起诉5人;对应当从严惩戒的,依法批捕4人,起诉18人。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⑸,联合市教育局等单位启动“护苗2019”专项行动,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组成巡讲团深入学校开展防性侵保护课19场次。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⑹工作机制,防止对受害人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监督行政机关注销了校园周边27家商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立足办案推进社会治理。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实体、电话、网上、掌上“四位一体”便民服务平台。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署名的25件信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将不起诉公开宣告放在被害人家中,并邀请镇村干部、派出所长、司法所长及附近村民参加,通过释法说理,不仅化解了被害人心中的疙瘩,也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依法打击非法信访行为,对2名非法信访当事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结合办案开展以案说法23件次。认真分析发案单位及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13份。
三、深耕细作强监督,抓主责主业、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撤案1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件,纠正漏捕17人、漏犯13人、漏罪11件。严防假冤错案,对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5人,对认为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1人。纠正刑事审判、社区矫正、在押人员监管、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监视居住等工作中违法情形5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3人,对其中1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⑺29人。全程同步监督特赦工作并提出检察意见4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 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2件,审判程序监督3件,执行监督11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提请抗诉的一起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获法院改判,涉案当事人受到司法制裁和刑事追究。在办理墙某等13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中,向上级院移送虚假诉讼线索5件,经审查抗诉3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向相关法院发出开展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专项清查检察建议书2份。
加强公益诉讼⑻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5件,涉及生态环保55件、食品药品安全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件、英烈保护5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2件。督促行政机关对汉江大堤内非法养猪污染环境履行监管职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原基建工程兵7名英雄烈士墓保护职责案,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修缮并建成红色教育基地,广大网民和原基建工程部队老兵纷纷为检察院和行政机关点赞,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此案得到最高检推广。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未履职到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全部获法院支持。对刑事犯罪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如李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既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又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并建议适用从业禁止令,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及管理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先后开展“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注重机制创新,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公益诉讼的最佳状态,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圆桌会议推进、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办案等形式,不断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2019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钟祥市及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攻坚克难抓改革,谋长远发展、提工作质效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及时将改革精神向市委、政法委、组织部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将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广泛开展交心谈心,确保改革期间人心不乱、工作不断。严格落实省编委关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设立6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和1个法警大队,实行“捕诉一体”⑼。按照“旧案旧事随人走、新案新事随职定”原则,同步推进工作交接、业务衔接、综合管理及党建队建等,顺利实现了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半年来运行较为顺畅。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修订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司法责任制。通过全省公开遴选,充实员额检察官2名。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先后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流程监控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共评查案件251件,对评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并将评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建立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制度,检察长3次应邀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162件,占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34.7%。首批认罪认罚案件、首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均由分管领导承办或领办。
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⑽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重视,2次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系会议,明确了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四集中”⑾办案模式和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在办案中,耐心释法说理,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化解社会矛盾,节省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324人,适用率61.8%,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9.6%。
五、锲而不舍建队伍,优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加强机关党建,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建带队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松懈,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标对表高检院巡视反馈问题、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以及荆门市院对我院巡察反馈意见,扎扎实实进行整改,先后开展政治轮训、春季整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党风廉政宣教月、“十进十建”系列活动,筑牢防腐堤坝,严明纪律规矩。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设立检务督察专员,专门负责内部监督工作。共开展各类检务督察94次,发出督察通报11期,通报批评4人,提醒谈话17人。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继续常态化开展“写作半月谈”、钟检讲堂等活动,重点培养开口能讲、提笔能写、交案能办、问策能对、遇事能干的“五能”干警。进一步完善“青年导师制”,抓好传帮带。选派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92人次,提升专业能力。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提请任命3名检察委员会委员。全年共有7件案件被最高检推广、2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14名干警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或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其中1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授课并获最高检表彰。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检察工作、检察建议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建立与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定期进行走访,先后邀请4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庭审观摩、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公众开放日3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890件,公开法律文书325件,发布检务动态及各类新闻稿件220篇。2篇新闻稿件和1件新媒体作品分别获评湖北检察好新闻和优秀新媒体作品。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关心、鼓励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不规范问题偶有发生,有的检察建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工作数据同比略有下降;四是队伍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办实事、求极致的理念还不够深入人心,捕诉一体改革后,工作磨合、内外衔接需进一步加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开局之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我们将牢记“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重行,开拓创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彰显检察担当和检察作为。
二是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更加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落细司法体制改革各项综合配套制度,发挥好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工作质效的助推作用。同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让信息化成为检察工作的“加速器”。
四是更加有力强化自身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加强业务能力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厚爱,自觉接受监督,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坚定信心,忠诚履职,为钟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⑴事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儿童。
⑵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⑶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执行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⑷莫愁工作室:我院着力打造的特色工作品牌,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专业的办案团队和专门的工作区域。
⑸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建院以来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⑹一站式询问:我院与市公安局建立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工作机制,即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并明确“一站式询问”在我院莫愁工作室进行。
⑺讯问合法性核查:人民检察院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核查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并确定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有无证明能力的一项核查活动。
⑻公益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有3个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有5个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授权,湖北省检察机关可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⑼捕诉一体:根据最高检部署,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刑事案件批捕和起诉由不同部门或不同检察官分开办理、“流水作业”的模式,实行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一个检察官一办到底,统一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这个变化是刑事检察工作的重大调整,主要目的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