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湖北省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大局,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保平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58人,同比下降7.4%;起诉379人,同比上升2%。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49人,起诉96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8人,起诉87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人,起诉8人;批准逮捕涉毒、涉黄、涉赌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9人,起诉112人;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8人,起诉19人。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为一合同诈骗案105名拟出国务工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52人,决定不起诉51人。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正确分流,督促办理,及时答复。共接待来信来访75件83人。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联合接访制度,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化解信访积案3件。依法办理信访件27件32人,国家赔偿案件3件,司法救助案件1件。依法打击非法信访行为,对6名非法上访当事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积极搭建便民平台,打造集实体、网上、掌上、电话“四位一体”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①,涵盖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10多项功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着力打造“莫愁工作室”②创新品牌,组建专业团队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6件6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35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12件29人。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③、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④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组建了合适成年人队伍,落实了少年警务⑤,新建了观护帮教基地,线上线下推进“法治进校园”和亲职教育工作,并通过“云上钟祥”同步直播,实现全市中小学全覆盖。1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未检优秀案件”。“莫愁工作室”被荆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评为“十佳项目”,并获二等奖。
重拳出击扫黑除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涉黑恶案件捕诉一体化。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察委联系沟通,建立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案件会商、移送案件标注、线索相互移送等工作机制。联合政法各家发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告,广泛宣传。出庭公诉危害荆门地区多年的“孔氏兄弟”为首的“11.18”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1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形成强大震慑。此外,审查逮捕涉恶犯罪案件3件5人,审查起诉3件5人。办案中,坚持依法严厉惩处,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突出打击质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护大局,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深入43家高新技术企业、4家院士工作站、47家职能部门宣传专项工作部署要求、服务创新发展具体举措,问计问需,征求意见,开列服务清单。共批准逮捕侵害企业创新发展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20人,相对不起诉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1件2人;结合办案向发案企业发出规范管理检察建议书1份;办理涉企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5件,提出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件。
促进绿色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及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28件51人,办理环保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公益诉讼案件12件。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⑥,督促4名滥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作相对不起诉3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1人。
助力精准脱贫。充实驻村工作队员2名,投入资金20余万元用于“厕所革命”、安全饮水改造、道路改造等项目建设。组织干警定期走访、联系帮扶对象,共商脱贫之策。联合村委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增强脱贫信心。组织开展“扶贫日”捐款、春节慰问、给贫困学子送书包书籍等活动,扶贫扶志。严厉打击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办理在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建设中贿赂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2人,起诉2人。利用检察大数据协助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做好1930余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
促进依法行政。积极争取重视支持,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我院公益诉讼⑦工作情况,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公益诉讼宣传,通过“3.15”权益日、钟祥“微马赛”、做客广播电台、走进行政机关开展讲座等方式宣传公益诉讼知识及典型案例,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在我院掌上12309平台设置“公益诉讼随手拍”应用,发动人民群众随时举报损害公益行为,提供公益诉讼线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1份,涉及生态环保领域12件、网络餐饮领域1件、非法行医领域3件、饮水安全领域3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5件。加大诉前检察建议跟踪督办力度,通过圆桌会议、公开审查等形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对落实不力、期满仍未完全履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对丘某等6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6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承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修复生态,赔偿损失。
推进反腐倡廉。加强职务犯罪检察,与市监察委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其中指定管辖案件5件5人,分别涉嫌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经审查,决定逮捕7人,提起公诉3人,正在审查起诉5件5人。同时,严把案件质量关,应邀提前介入引导调查8件次。消化处理转隶前立办的职务犯罪案件15件19人,开展行贿档案查询658件次。
三、强监督,努力守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19人、监督撤案4件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件,追加逮捕19人;纠正漏犯61人次,纠正漏罪15件次。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36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不捕5人,已过追诉时效不捕1人,存疑不起诉1人,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39件408条。督促行政机关“两法衔接”信息录入1900余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7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71件次,简易程序适用率90%,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68人次,量刑建议采纳率99%。同期审查法院刑事判决文书715件(其中本市法院判决264件,其他法院判决451件),审查率100%。提起抗诉2件3人。召开庭前会议10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次,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2件次;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挂牌成立驻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件次;加强强制医疗⑧检察监督,通知纠正违法情形1件次;监督4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对1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对9件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向在押人员发送《法律明白卡》230余份,受理、处置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线索7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⑨36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⑩案件12件1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件9人,办案机关采纳7件7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件,其中执行监督案件5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经审查,发出检察建议8份,对1件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2人。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入选最高检工作简报和典型案例,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类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件和典型案例。
四、深改革,倾力推进司法规范
优化办案组织。优化检察官配置,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审批流程,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前24名员额检察官均在办案一线。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型案件,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74件,占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68%。12月4日,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两名院领导带队出庭,起到以身示范作用。
强化案件管理。所有案件一律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实行自动轮案分案机制,案件运行全程留痕,案件管理部门全程监督,进行流程监控,过程控制,发现问题适时提醒纠正。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2份,日常提醒775件次。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选聘优秀检察官担任案件质量评查员,先后三次组织对2013年以来案件进行常规评查、随机抽查和重点评查,共评查案件445件。针对评查出的问题,逐一通报到部门、到案件、到承办人,督促进行整改,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
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案件审查公开、检务动态公开等方式,实现检察工作透明化、亲民化,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全年共公开法律文书355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03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5条,公开审查案件5件,推送检务动态信息272期。先后举办主题公众开放日2次,新闻发布会1次,让广大群众了解检察工作,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
细化配套改革。严格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勾,奖优罚劣,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建立不适任检察官退出员额机制,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退出员额。按时完成了入额检察官等级晋升评定、工资套改、养老保险核定等工作。
五、重自强,奋力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政治学习,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先后开展“转作风、强素能、抓落实”主题整训活动、“两整”活动、党风廉政宣教月系列活动,筑牢防腐堤坝,落实八项规定。对标对表高检院、省院巡视发现的问题和荆门市院对我院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自查自纠,深入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内部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共开展专项检查5次,检务督查80次,发出督查通报5期,提醒谈话8人次,通报批评3人次。
加强人才工程建设。建立钟祥检察人才库,首批入库10人。探索实施青年干警导师制,23名青年干警与资深检察官结对传、帮、带。定期举办“钟检讲坛”、“青年干警写作半月谈”、“每月一辩”活动,提升干警专业素养。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检律论辩赛”,锻炼队伍,选拔人才。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培训43期。共有9名青年干警在各级竞赛中脱颖而出,其中1人获全国检察机关演讲比赛第一名,2人分别获全省检察机关演讲比赛一等奖、优秀奖,1人获评全省“公诉业务能手”称号,5人获荆门市最佳辩手、优秀辩手称号和优秀案件汇报答辩奖等。
加强文化工程建设。先后建成院文化活动中心、廉政文化长廊和荣誉室,总结提炼“八字院训”、“十六字钟检精神”和“五个钟检”发展理念,让干警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举办钟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举办春季趣味运动会、读书荐书、“青年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演讲比赛、摄影作品征集等活动,丰富生活,净化灵魂;开办《书香识检花》、《莫愁检韵》微信公众平台专栏,以文育检、营造氛围。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依托“钟祥检察”微信公众号建设了“掌上12309”智能化检察服务平台,实现了检察业务掌上办理、检务动态掌上推送、检察服务掌上提供、代表委员掌上联络。完成智能化检委会会议室、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建设,实现检委会无纸化审议案件。安装运行公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实现网上阅卷、智能抓取案卷信息、自动生成审查报告和起诉书、智能推送量刑建议等功能,目前正在试运行中。
诚恳接受外部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先后走访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4人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虚心听取并积极落实审议意见;结合专项工作,开展大走访活动,先后走访企业96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75次,召开座谈会46次;先后邀请17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青年学生、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重要检务活动、观摩重大案件庭审、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专题研究,细化落实,及时反馈。邀请12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3件。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关心、鼓励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三是干警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夙夜在公,砥砺前行,为钟祥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政治建检。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深入推进业务立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固强补弱,规范司法,努力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深入推进人才兴检。坚持从优待检,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推动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推动钟祥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四是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智慧检务,推进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实现政法机关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力度,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五是深入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厚爱,常抓小问题,堵塞小漏洞,杜绝大问题,做到抓思想从严,抓纪律从严,抓作风从严,确保检察机关风清气正,检察干警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展现新作为。我们将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切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主动的工作热情、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为百强钟祥贡献检察力量!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由我院职务犯罪举报中心改造升级建设而成,于2018年7月正式挂牌,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
2.莫愁工作室:是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办案团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量身打造,设置有讯问室、询问室、心理疏导室、听证宣告室、亲情会见室等。配备有语音同录、心理沙盘、同步录音录像等现代化办案设备。
3.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考察期满后,若嫌疑人表现满足上述条件,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若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反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检察机关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4.合适成年人:指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在法定代理人和其他成年家属无法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况下,选定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履行监管、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
5.少年警务:是指公安机关确定专门的办案人员或者办案机构,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种探索性警务制度。我院于今年9月与公安机关正式建立开展少年警务工作。
6.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对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督促犯罪嫌疑人加倍补植苗林,恢复受损生态,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可根据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情况,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7.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过督促起诉或督促履行职责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
8.强制医疗: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9.讯问合法性核查: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核查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并确定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有无证明能力的一项核查活动。
10.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执行机关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