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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6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跨越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大局,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积极参与平安钟祥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各类犯罪嫌疑人290人,同比上升16.4%;起诉381,同比下降4%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81起诉110;批准逮捕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19人,审查起诉19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1起诉82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7人。

二是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慎捕慎诉措施,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准逮捕89决定不起诉34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组建专业检察官团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全年共办理32件63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8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18件45人。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6人,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1人,封存犯罪记录6人次,落实法律援助13人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17人次,分案起诉3件次,心理测评10人次,亲情会见2人次。筹建了荆门首家未检工作室和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联合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荆门义工联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4场次,受教育学生1.4万余人。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

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四心工作法”,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95人次办理信访件94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2件逮捕后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2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认真开展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摸排信访积案5件,逐案进行风险评估,全部予以妥善化解。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政法机关联合接访制度,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全年领导班子成员共接访53人次。加强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促成刑事和解14人次。联合各政法机关发出《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缠访、闹访等非法信访行为。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及节庆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荆检十二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受理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3145人,其中审查逮捕1523人,审查起诉2131,坚持快审快结快诉;立案侦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案件1010人;办理非公企业投资者、管理者违法犯罪案件2件2人。开展“问需问计,深化服务”大走访活动,实地走访企业73家,函访企业231家,发出问卷调查表和法治宣传资料2000余份,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开列服务清单,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促进绿色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认真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共批捕、起诉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案件5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5人,办理环保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6件。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督促2名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加倍补植苗木近20亩。加强专项活动宣传,先后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政法委专题报告专项工作情况,得到五位市领导批示肯定;邀请人大、政协领导视察专项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晓全覆盖,并将专项工作纳入了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议题先后2次利用新闻发布会和公众开放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环保专项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助力精准扶贫。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成立扶贫工作队,常驻包联村,协助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干警与90户贫困户结对,逐户分析研究脱贫方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院投入扶贫专款近10万元,协调当地道路、村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依法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净化政务环境

一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全年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2930,同比上升11.1%。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2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8。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立办20万元以上大案5件,科级干部8,社区干部、村干部7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立办行贿案5件5人,单位行贿案2件2人,对单位行贿案1件1人,受贿案9件9人,单位受贿案1件1人。

二是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与市邮政局联合,开通职务犯罪预防邮路,编印、发送宣传手册2000余份;走进机关单位、企业开展预防宣传、咨询380余场次;为市直单位、市委党校学员和市直机关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作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2场次,受教育者1200余人;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钟祥莫愁村5A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和枣潜高速建设项目进行了同步预防;强化市场廉洁准入,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561人次。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监督撤案1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2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追加逮捕32纠正漏犯27人次纠正漏罪5件次。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36次,采纳率98%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82适用率95%;同步审查法院一审判决302件,审查率100%,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5

三是加强刑执行监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净化刑事执行环境专项查案工作”和“清理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检察活动开展执法检查3次,安全大检查6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1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人,均被采纳;办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案件1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份,公安机关已收监执行3人

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件,向人民法院发出个案和类案检察建议19份、再审检察建议1份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7份,以上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向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件已监督立案)。民事检察监督实现了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三个零的突破。行政检察监督1件类案被最高检评为执行监督优秀案件。民行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发言

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深入推进各项改革

一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明确各类人员职责权限。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建立“随机为主、指定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所有案件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运行,实行网上办理,流程监控,过程控制,及时预警。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机制,实行一案一评与专项评查相结合,促进司法规范,确保案件质量。建立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落实检察官单独序列工资制度,完成了一级及以下检察官等级晋升确定和高级检察官等级报批手续。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奖金分配办法,严格绩效考核,拉开奖金差距,真正实现奖优罚劣。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季通报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今年以来,我院入额领导干部按照上级要求,实现了领导干部办案全覆盖。

二是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及全面推开工作。一方面,加强公益诉讼宣传,深入重点行政单位,宣传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举办公益诉讼知识讲座,促进形成支持公益诉讼、促进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党委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6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6份,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3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件。通过检察建议,助力莫愁湖污水直排和周边垃圾堆放污染环境问题、汉江河道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危害环境和航道安全问题、天门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水质问题等整改到位;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1000余万元促使全省地税部门规范排污费滞纳金征收,“金税三期”征税系统中增加了排污费滞纳金收缴程序。

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全年共依法提前介入命案、重大复杂案件侦查活动23件次,提出意见建议69条。建立延伸监督触角工作机制,成立了6家驻派出所检察官室,以巡回监督模式实现了对本市21个公安派出所监督全覆盖。与市法院建立公诉案件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工作机制,全年共282轻微刑事案件实现了快速办理。

    四是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在市委领导下,积极协助市纪委做好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调查摸底工作,严格按照转隶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转隶工作。扎实做好过渡时期工作衔接,加快在办案件办理进度,妥善处理涉案财物,认真清理移送线索,善始善终做好各项工作。同时,深入细致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了积极稳妥,平稳过渡。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干警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开展“钟检好故事”征文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岗位业务知识,鼓励支持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全年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69人次。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松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和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一把手”讲党课、廉政谈话、廉政家访、廉政考试、参观警示等活动,以及举一反三大查摆、以案为戒大讨论、纪律作风大督查、提能增效大培训,进一步整肃作风,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部门共开展各类督查78次,发出督查通报10期。

三是筑牢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积极搭建青年干警学习交流平台,成立青年干警成长班,常态化组织开展读书交流学习培训、各类征文、书画摄影、户外拓展等文化体育活动鼓励、支持9名青年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4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搭建“传帮带引”平台,实行青年导师,对15名青年干警进行一对一结对培养搭建岗位练兵平台,组织青年干警观摩庭审、开展写作技巧培训、参加主题演讲比赛、优秀公诉人论辩赛等“学、练、赛”活动。4名干警分别在荆门市检察机关举办的竞赛中获奖。

四是强化外部监督。诚恳接受荆门市检察院巡察监督,全力协助配合巡察工作。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先后走访在钟省级人大代表,4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市直单位发送征求意见信函800余份。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逐项落实整改。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重点工作情况,积极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强化检务公开,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3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公开法律文书2872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12309检察服务电话“两微一端”媒体平台宣传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们的关心、鼓励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及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地看到,检察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在极少数检察人员中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叠加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钟祥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建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检察机关、检察干警、检察工作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抓好从严治检、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是坚持业务强检。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的重心转换,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品牌亮检。继续加强检察文化、案件管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四项品牌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具有钟祥检察特色和可辐射效应的特色亮点,并以品牌工作带动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

四是坚持改革兴检。狠抓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推动司法改革落地生根。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探索监察体制改革后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配合。

各位代表,走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将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切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砥砺奋进,务实重行,开拓创新,钟祥“全面小康,跻身百强”奋斗目标贡献检察新力量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要求,对毁林犯罪,督促犯罪嫌疑人加倍补植苗林,恢复受损生态,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情况,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

2.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执行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3.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

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15%,不同类别人员实行不同的职级管理和职业保障。

5.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即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交流。

6.荆检十二条: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服务保障<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的十二条措施》。其中,要求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三个平等”,即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与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要求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做到“三个慎重”,即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

7.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过督促起诉督促履行职责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

8.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机制:对简单刑事案件,实行“三简化三集中”,即简化制作审查报告、简化审批流程、简化出庭方式,集中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出庭公诉。对复杂疑难案件,实行“三精心三确保”,即精心组织办案力量、精心研判决案情、精心准备出庭预案,确保办案质量、确保定性准确、确保庭审效果。

9.四心工作法:即信访接待要做到接待来访热心、了解问题细心、解答疑惑耐心、服务群众诚心

10.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1.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12.合适成年人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员更顺畅沟通,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进行有效监督。合适成年人包括涉案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