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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

【字号:    】        时间:2022-04-25      


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强化司法办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省院开展的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部署,积极问需问计问策,组织召开非公经济人士座谈会、开展非公企业大走访等活动,收集意见建议5类23条,发现监督线索1件。坚持打击保护并举,依法批捕、起诉妨害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犯罪案件13件19人,立办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渎职案件3件3人;认真落实“四个并重”、“三个慎重”要求,依法对2名非公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进一步深化“检察服务进园区”工作举措,对40家非公企业挂牌落实包联服务,利用社区检察服务站平台积极助推“平安企业”、“法治企业”创建,着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户78户,制作了《精准扶贫联系卡》,并发放慰问金1.6万元。为村民筹集、协调资金30万元硬化道路1000米,安装路灯100盏,投入资金3万元用于下水道清理,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引导、吸引46户村民(其中贫困户13户)发展特色规模经济,打造300亩高规格的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现已修建生产道路2.4千米、标准大棚42个,不断提高村民的生产能力;联系丰乐镇、市房产局为贫困户办理危房等级评估,并做好危房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有6户危房改造已完成,还有一户的危房拆除重建工作已启动,另一户将异地搬迁;积极与丰乐镇农村商业银行接洽,现已帮助一户申请到产业贷款5000元。

认真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成立了两支由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担任队长及33名年轻检察干警为成员的防汛救灾突击队;深入结对扶贫村丰乐镇丰勤村察看险情,帮助转移受灾贫困户2户3人,深入走访受灾农户70余户;拿出6万元作为抗洪救灾专项资金,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募集资金12万元,共计18万元救灾款交给钟祥市胡集镇政府用于峡卡河水库和关山堤的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补充及巩固堤坝和水库建设,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二、积极参与平安钟祥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做好批捕工作,受理批捕案件246件309人,审结240件303人,批准逮捕178件213人,其中附条件逮捕案件1件1人,建议追捕后报捕1件3人;完善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机制,共提前介入引导重大案件侦查3件。提高公诉案件审查效率,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1件498人,比去年同期人数上升12.9%;审结360件444人,件数同比上升8%;提起公诉323件398人,件数同比上升8.6%。

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克服“有罪必捕”、“有罪必诉”等不当司法观念,依法落实“宽”的要求,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依法不批准逮捕9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45人。全面落实未检工作措施和要求,不批准逮捕1人,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封存犯罪记录8人;强化双向保护,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次,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1人,委托社区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6人次;与武汉蔡甸区院建立了全省首例未检异地协作机制。

积极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扎实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申诉、矛盾化解等工作,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08件128人,其中受理举报贪污贿赂线索33件38人,渎职侵权线索11件11人,化解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2件积极做好纠纷化解工作,促成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46件48人、民事申诉案件息诉1件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今年我院反贪部门共立办案件14件16人,大案4件5人。查办危房改造专项补贴领域贪污贿赂案件4件5人,立办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案件1件1人,组织开展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受贿案件2件2人,行贿案件2件2人,查办涉农领域受贿案件1件1人,其他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案件4件5人。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立办渎职侵权案件10件1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5%。其中正科级1件1人,副科级3件3人,特大案件4件4人,重大案件2件2人。大力开展查办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发放林权证渎职案3件3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企业注册登记渎职案1件1人、卫生部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3件3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渎职案3件3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坚持办案、预防同步进行。完成预防调查报告2件,在发案乡镇开展预防座谈、预防讲座3场。在住建、司法行政、国土等部门开展系统预防讲座5场,提供预防咨询5次。继续抓好职务犯罪预防进党校工作,在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青年干部培训班、事业单位干部能力提升班等班次开展预防讲座5次。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757次,涉及被查询单位1053家/次,个人2775人/次。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监督立案3件3人,监督撤案7件7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9人。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7件7人(侦监4件4人,公诉3件3人);决定追加逮捕3人、追诉漏犯26人,纠正漏罪1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3件3人,提出量刑建议179件,法院采纳数178件,采纳率99%;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19件,适用率82.33%,出庭率100%。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2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安全大检查22次,针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和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9份;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18件次,其中,建议司法局收监执行罪犯3名,监督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4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督促人民法院变更执行措施1件。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完成2013年以来涉及财产刑罪犯的筛选摸排工作,清理出涉及财产刑罪犯506人,并建立健全了《财产刑执行情况检察台账》。

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8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向法院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类案检察建议各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办理行政机关违法干扰公正司法类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今年10月,我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行政检察工作基层院联系点。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坚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职业待遇保障等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面,通过考试、考核,推荐35名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进入检察官员额,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在司法责任制方面,明确检察官职权和职责,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检察官司法责任,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和检察人员职业待遇保障方面,实现经费保障由省级统一管理,其他事项正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我们积极争取市委领导和支持,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人大报告,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实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始终坚持党委对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变,检察机关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体制不变。

积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思想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突出重点抓深学,问题导向抓整改,建章立制抓长效,积极抓好“主题党日”、学习讨论、演讲比赛等活动,不断坚定干警理想信念,提升干警忠诚度,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强化廉政教育,通过支部活动常态抓、“廉政宣教月”专题抓等方式扎实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积极组织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日常廉政谈话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以迅速适应人员分类定岗后的岗位要求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组织人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和其他培训183人次。着力补齐队伍素能短板,以年轻干警成长工程为主抓手,进一步完善“结对帮带”制度,强化帮带干警的责任和对帮带对象的考评,促使年轻干警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1名干警获得全省“先进检察官”称号、3名同志获得荆门市“先进检察官”称号,4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情况。

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年”和案件评查活动,切实加强案件管理工作,2016年度共评查案件220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建立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机制,全面反映各业务部工作中的不规范情形,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细化内部监管,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管理。进一步修订了考勤制度等纪律规定,切实把纪律作风建设落实、落小、落细;狠抓执法办案检查、公务用车运行、作息纪律巡查等日常监督,开展各类检查63次。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强化检务公开,截止今年10月底,我们总计发布各类案件信息1396条,其中程序性信息1051条、重要案件信息13条、公开法律文书139份,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23件,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156条,提供查询服务19条。积极尝试检务公开新方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批捕公开审查过程全程“微直播”,得到人民监督员好评。充分发挥检察院网站和12309举报网站的主阵地作用,利用电视、“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通过设点宣传、检察长接待日、公众开放日等形式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怀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深切的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务艰巨,少数检察干警的司法理念和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二是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品牌意识不够,在特色亮点工作的统筹推进、宣传推介上做得不到位,没有在全省、全市叫得响、立得住的工作品牌。四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被动落实多,主动作为少。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一是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服务大局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自觉围绕大局要求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扶贫领域、非公企业发展等经济发展进程中重点问题的关注,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跟进法律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社会发展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在执法办案中增强预见性,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消除群众的不满情绪。大力推进社区检察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检调对接、司法救助等工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惠农扶贫领域、环境资源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领域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注意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刑监督,认真开展量刑建议和简易程序出庭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定政治立场、端正执法理念,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提升防腐抗变能力;加强内外部监督,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开创钟祥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个并重: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2.三个慎重: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账册、账户、财务,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必须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的声誉。

3.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执行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不用类别人员实行不同的职级管理和职业保障。

5.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

6.检察官员额:是指检察院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根据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职数限额制度。通过提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和职级待遇,把优秀的司法人员和有效的司法资源聚集到办案岗位,充实到办案一线,实现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7.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伤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拒不纠正或不履行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综合配套改革:根据“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管理职能与案件办理职能适当分离、检察权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按照“五、七、九部制”模式整合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减少中间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我院现按“八部一局”模式设置,即批捕部、公诉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人事管理部和司法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