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强化司法办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10件18人;强化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监督,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5次。
主动服务重点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起诉涉企案件3件9人;认真落实包联服务企业制度,以社区检察服务站为平台扎实开展检察服务进园区工作,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参与生态市创建和“绿满钟祥”行动,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对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5人。结对帮扶丰乐镇丰勤村,以实际行动落实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
依法强化民生保障。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深入开展查办损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贪污、挪用优抚资金、惠农补贴等案件7件8人。严厉惩治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危害群众食品药品的刑事犯罪,依法提起公诉3件3人。
二、积极参与平安钟祥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8人,提起公诉409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59人,提起公诉126人;严肃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82人,提起公诉91人;严惩涉毒犯罪,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11人。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经审查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8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7人。突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措施,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人,分案起诉1件2人,封存犯罪记录18人。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3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对478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跟踪监督,监督收监执行罪犯3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妥善化解各类信访案件108件。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8件21人。突出查办大案,查办大案16件,占立案数90.47%。大力开展专项行动,查办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受贿案件3件5人。加大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立案侦查农村“两委”干部贪污受贿案件3件4人。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8件8人,其中重大案件2件2人,特大案件4件4人。扎实开展查处国家专项资金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国家花生良种补贴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6件6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强化以案释法,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件剖析13件,提出预防建议13件。加大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预防力度,深入市直机关、重大工程项目部举办预防宣讲22次。
四、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常态监督和专项监督,监督立案30件30人,建议撤案5件7人。加强对遗罪漏犯的监督,决定追加逮捕6人、追加起诉24人。注重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监督措施的运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9次,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7份。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看守所监管执法的监督力度,开展日常检查16次,开展法律监督调查38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6份。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份。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2件,提请抗诉1件。严格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和虚假司法确认案件的监督,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强化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4件,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份。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扎实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职业待遇保障等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面,通过考试、考核,推荐35名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进入检察官员额,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在司法责任制方面,明确检察官职权和职责,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强化检察官司法责任,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和检察人员职业待遇保障方面,实现经费保障由省级统一管理,其他事项正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积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32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4名干警获得全省、荆门市检察业务标兵称号,3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情况。
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近两年已办结案件逐一评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限期整改,逐案销号;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在办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质量监控。强化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43条、法律文书140份,着力打造阳光检务。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检务监督、案件回访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了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集中通报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次,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4件。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表示诚挚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深切的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务艰巨,少数检察干警的司法理念和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二是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综合实力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特别是科技强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一是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市委“全面小康、跻身百强”战略部署,积极为钟祥市“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开局提供法治保障。严惩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保障民生;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违法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开展“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围绕法治钟祥建设,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维护合法权益相结合,全面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探索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司法改革。继续按照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实现改革的目标任务,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落实从严治检,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年”活动,持续改进司法作风,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开创钟祥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加一定考验条件,视情况作出是否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
2.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有利于其学习、生活和改过自新,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制度。
3.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执行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不用类别人员实行不同的职级管理和职业保障。
5.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
6.检察官员额:是指检察院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根据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职数限额制度。通过提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和职级待遇,把优秀的司法人员和有效的司法资源聚集到办案岗位,充实到办案一线,实现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7.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伤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拒不纠正或不履行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