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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受邀来评议

【字号:    】        时间:2020-06-30      

    (通讯员 尤然 高雪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具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冯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能否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请各位人民监督员评议。”

 

     

  6月23日,钟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议,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邬某某危险驾驶案、曹某某危险驾驶案、冯某某交通肇事案等五件案件进行审查评议。审查会前,人民监督员通过案件报告了解了五件案件的具体情况。 

    

  审查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按照法定程序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拟不起诉意见的理由,人民监督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随后,承办检察官离场回避。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讨论,发表最终意见,填写表决意见书,均同意对五件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会后,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监督员意见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检察官。 

  该院通过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本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得到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 

  “钟祥市检察院认真听取我们的监督意见,体现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视和接受监督的诚意,今后将继续关注和支持检察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监督员吴世林在会后表示。